課程說明
依食農教育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認可成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簡稱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以上。
本課程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課程,共計採認5小時。
注意事項
1.若已報名欲取消者,請於課程前一日12:00前通知主辦單位,以利後續行政安排
2.鼓勵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本所提供機車與汽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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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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