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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單位
中央部會
縣市政府
農業部所屬機關
計畫名稱 申請日期 主辦單位
農業部推行食農教育補助作業原則
農業部(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落實食農教育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規定,推行食農教育,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 附件、食農教育補助作業原則修正規定
  • 附件、食農教育補助計畫構想書
  • 附件、食農教育補助計畫構想書
農業部
114年農業部各類食農教育補助計畫檢索表
  • 114年農業部各類食農教育補助計畫檢索表
當年度皆可申請 農業部
114年食米學園計畫
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廣食米教育,深耕以米為主食,並結合在地食材、米食文化傳承及營養均衡之觀念,辦理「推動食米學園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國產稻米」為主要素材,將在地特色食米、均衡營養概念、米食文化傳承、稻米多元加工利用及友善永續環境等內容融入課程,由各校自行設計符合在地特色之米食教案與體驗活動,透過學校、家庭及區域資源之互助合作,達到食米教育向下扎根之施政目標。實施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申請對象及條件:提案單位為全國公立國民小學,以推動意願高且可配合本署行銷推廣活動之學校為主,得結合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農業改良場)、地區農會或本署輔導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共同辦理。食米教育課程規劃:課程依內容分為「米食文化傳承探索」、「稻米栽培與生長過程」、「米食營養觀念」、「米食創意料理與餐桌禮儀」、「稻米永續環境保護」五大類,得依各校不同之資源特色及規劃參與計畫年級,參考地區農業資源及本署提供之參考教材及書單,以「稻米」做為主要素材,結合校園內各學科設計符合校園為本位之食米教育教材,同時記錄課程進行之成效。食米文化傳承探索(配合食農教育法推動方針-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強化米食文化與節氣相關教學內容,融入故事化教學,使學童深入瞭解米食在文化傳承的意涵,可搭配營養午餐提供學童品嚐,使用原料米建議以稉米為優先,運用不同節氣提供當令應景米食,增進學童對米食文化的認知。稻米栽培與生長過程(配合食農教育法推動方針-支持認同在地農業暨地產地消永續農業):帶領學童了解稻米生產過程,包括稻米種類、在地特色稻米品種與種植稻米體驗學習,讓學生參與插秧、觀察生長期與收割等農事活動,結合鄰近農業改良場、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或農場,促進對國產稻米的認識,強化支持認同在地農業。米的營養價值(配合食農教育法推動方針-培養均衡飲食觀念):藉由各種教材教導學生米食營養相關知識,包括認識等級區分與驗證標章、好米選購技巧、米食營養、臺灣米標章,藉由課程教育學童飲食鏈結農業之生活教育,引導學生食米之均衡營養觀念。米的創作料理與餐桌禮儀(配合食農教育法推動方針-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帶領學生瞭解不同米食種類及特性與新興米穀粉之應用,促進學童對米食多元利用的認識,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包括:(1) 教導學生煮好吃的飯、純米粉絲、創意飯糰及米穀粉製品(米鬆餅、米餅乾、米蛋捲等)實作料理課程。(2) 辦理創意便當、食譜募集或廚藝競賽。(3) 餐桌禮儀、食物擺盤教學。稻米永續環境保護(配合食農教育法推動方針-珍惜食物減少浪費暨地產地消永續農業):教育農業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學習減少農藥及肥料的使用、或有機農業及安全用藥等,提升稻米永續環境保護意識,並培養惜食、減少食物浪費觀念,可結合辦理校外學習活動(與食米教育相關體驗或活動至少達3小時),與其他食米教育相關執行單位合作如農會、農業改良場或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等,共同規劃以學生為主資源之分享課程、講習及交流參訪等,考量都會區學校屬性,食米相關農事體驗非為執行本計畫必要條件。課程規劃內容建議參考食米食農教育網站,課程講師優先以本署輔導培訓之米穀粉種子講師或各區農業改良場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師資。計畫評鑑辦理期程:初評:114年11月20日前將結果報送本署彙辦。複評:114年12月10日前完成。
  • 114年度推動食米學園計畫實施說明書
114-01-01~114-12-31 農糧署
114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4、15條,特辦理114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及農業相關企業推行食農教育。請於於114年1月20日至114年2月20日前於「食農教育線上報名系統」(https://faepromo.moa.gov.tw)研提計畫。
  • 114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 114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114-01-20~114-02-20 農業部
114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
計畫目的: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條,特辦理以下簡稱本計畫。希望透過農會提出計畫,依地區農業特色、連結與在地資源連結(包含青農、農業相關合作社、商家、企業等產製儲銷各面向成員),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農產品相關消費資訊及辦理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落實全民食農教育、達成農村永續發展。申請單位及補助原則:一、 申請單位:各級農會。二、 計畫申請人:須備有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或申請送件中方可申請,首次申請本計畫的單位,不受此條件限制。三、 申請類型及補助款上限:(一) 本計畫申請對象分兩類:1.市(縣)級農會:以整合縣市資源辦理為原則。2.基層農會:以鄉、鎮、區資源辦理為原則。(二) 申請單位之計畫內容:1.須由模組A、B、C至少擇一辦理(最多辦理3個)。2.每個模組補助款上限25萬元(最多75萬元),如申請模組之場域已上架至「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該模組補助款上限為30萬元(最多90萬元)。3.112年度有申請本計畫的單位,需繳交成果報告才得申請。提案申請說明:請各市(縣)級農會於113年10月9日(星期三)前提供調查有意願報名114年計畫之農會(含市(縣)級農會)及模組。申請單位需於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以前,提交以下文件給予上級農會彙整進行彙收,包含:計畫報名表、食農教育內容及執行方案、提案計畫書、合作意向書、申請單位自我檢核表。請市(縣)級農會於113年11月4日(星期一)前E-mail寄至CPC食農及綠照專用信箱fae_cpc@cpc.tw
  • 114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
  • 114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附件
  • 114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附件
  • 114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附件
113-10-01~113-11-04 農業部
114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農業部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為培養國人認識漁業及關心生態環境、結合文化與生活支持在地漁業,促進有效漁業管理及資源永續利用,提升漁產加工與運輸衛生安全管理品質,維護消費者營養與健康權益等,爰鼓勵各界推行食魚教育工作及逐步確立食魚教育推廣主軸,特制定徵案簡章。備註:徵案說明會將於114年5月7日及5月9日舉辦,敬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
  • 114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 114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 114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說明會議程_報名資訊
  • 114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說明會議程_報名資訊
114-04-28~114-05-28 漁業署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原則。二、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負責規劃及推動,並以各分署規劃推動之區域亮點主軸及其發展區域為計畫範圍。以發展農村三生功能及特色為主,引導營造區域亮點主軸,整合不同農村之生態、生活、文化或產業等資源與組織,加值發展為軸線或區域性的亮點。三、申請日期:每年8-9月徵件,請向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申請。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附件1_申請函範例
  • 附件2_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
  • 附件2_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附件1_土地使用同意書
  • 附件2_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附件2_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 附件2_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附件3_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odt
  • 附件3_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執行成果報告-環境條件改善類
  • 附件4_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執行成果報告
114-08-01~114-09-30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林業保育署社區林業計畫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為鼓勵與社區、山村部落居民建立夥伴關係,協力森林經營與自然保育,凝聚居民共識及培養社區自主能力,營造與自然環境共好,特訂本計畫原則,林業保育署透過在地國產材、林下經濟作物、綠保標章友善耕作及木材教育推動,展現多元化食農教育之成果。社區林業計畫主題包括「森林保護篇」、「森林育樂篇」、「生態保育篇」及「樹木與生活篇」,涵蓋從環境資源盤點到推動生態保育,參與森林保護工作,促進生態旅遊,傳承社區的傳統產業與技藝及推廣社區生態綠美化、林下經濟等多個領域。有關食農教育計畫可對應本計畫「樹木與生活篇」申請,請於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前於「社區林業計畫申辦資訊網」(https://communityforestry.forest.gov.tw/)研提計畫。
  • 附件1_社區林業計畫作業規範(114年3月核定版)0328起適用
  • 附件2_社區林業計畫作業規範(114年3月核定版)0328起適用
114-10-01~114-10-31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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