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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月份
是否尚可申請
資料來源-單位
中央部會
縣市政府
農業部所屬機關
其他
3 Mar
計畫名稱 申請日期 主辦單位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已結束申請)
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農業部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條,為培養國人認識漁業、關心生態環境、支持在地漁業,促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提升漁產品衛生安全管理品質,維護消費者營養與健康權益,特辦理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各界推行食魚教育工作。備註:徵案說明會將於115年3月17日及3月19日舉辦,敬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說明會議程_報名資訊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說明會議程_報名資訊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115-03-09~115-04-08 漁業署
10 Oct
計畫名稱 申請日期 主辦單位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
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 條,特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一、 申請單位:(一)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二)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請向本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三)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四)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二、 單位限制及補助經費:申請單位僅能提案一件,不得重複提案,補助款上限為30萬,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第二類、第三類及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的百分之三十為配合款(即補助款÷總經費≤ 0.7)。申請系統將於115年10月1日(星期四)開放,本計畫收件截止時間為115年11月2日(星期一),當日計畫諮詢服時間至17時截止。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含社區大學)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含社區大學)
115-10-01~115-11-02 農業部
116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
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及15條規定,為強化飲食、環境與農業之連結,農業部特辦理116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本計畫期藉農會整合在地農業資源(涵蓋青農、產銷合作社與相關團體),依地區特色推展食農教育課程、體驗活動及國產農產品消費資訊,並結合學校午餐與產銷場域落實地產地消,以增進國民健康與食農素養、減少食物浪費,全面推動全民食農教育,促進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申請單位及補助原則一、申請單位:各級農會。二、計畫申請人:須備有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認可方可申請,首次申請本計畫的單位,不受此條件限制。三、申請類型及補助款上限:(一)本計畫申請對象分兩類:1. 市(縣)級農會:以整合縣市資源辦理為原則。2. 基層農會:以鄉、鎮、區資源辦理為原則。(二)申請單位之計畫內容:1. 須由模組A、B、C至少擇一辦理(最多辦理3個)。2. 每個模組補助款上限25萬元(最多75萬元),另完成下列推薦食農教育場域相關事項,得申請額外經費:(1) 上架1個場域至「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得額外補助5萬元,最多額外補助10萬元。(2) 修正曾上架至平臺上之食農教育場域資訊並更新完整內容,再額外補助5萬元。提案申請說明:1.請各市(縣)級農會於115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先提供調查有意願申請116年計畫之農會(含市(縣)級農會)及模組。2.請各基層農會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將研提計畫書相關文件(如附件1)送市(縣)級農會彙整,包含計畫基本資料、食農教育內容及執行方案、提案計畫書、合作意向書、申請單位自我檢核表。並請各市(縣)農會於協助電郵至委辦廠商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下稱CPC)食農及綠照專用信箱fae_cpc@cpc.tw。
  • 116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_發文版
  • 附件-116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_發文版
  • 附件-116年食農教育創新整合計畫徵案簡章_發文版
115-10-07~115-11-13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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