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來,在林下經營森林副產物受法規限制,甚至曾在山村部落造成官民之間的流血衝突;今(29)日,農委會林務局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告相關制度改革完成,「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正式上路,今起農民可申請於林地適度經營養蜂種菇等高價值副業,提振山村綠色經濟,加強林地林用的誘因,也為市場提供優質森林產品。
為分享森林生態系服務價值,林務局提出「適地發展林下經濟」政策,以振興山村綠色經濟。在不破壞森林環境前提下,正式受理林下「段木香菇及木耳」、「臺灣金線連」與「森林蜂產品」等森林副產物經營申請,並藉由專業輔導團隊的陪伴,導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友善環境耕作及有機認驗證作業等配套措施,厚植台灣森林永續經營的能力。
根據10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林農平均每戶年收入僅11.5萬元,反映出以森林主產物(木材)收穫為主體的傳統經營模式,普遍獲利過低的窘境,更導致部分林農冒著違法、破壞森林水土的風險,濫植果樹或茶葉等短期作物,租地違規或山坡地超限利用情況難以杜絕。因此,林務局於105年成立「林下經濟推動小組」,歷經3年跨機關檢討及法規調適,日前內政部已將「林下經濟經營使用」正式納入林業使用之用途,農委會108年4月18日接續發布「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自即日起,凡持有林業用地或其合法使用人,可就近向該管之鄉(鎮、市、區)公所、實驗林管理處或林務局各林管處申請經營。
森林的惠益廣泛存在日常生活中,包括人們去爬山踏青,或使用山林土壤所涵養的水、呼吸新鮮空氣等等,都是森林的服務價值。林務局局長林華慶說明,發展林冠下森林副產物的複合經營模式,內涵正是在於分享森林生態系的多元服務價值,以不破壞森林、永續經營及里山精神為核心指標。經盤點不破壞林木自然生長及森林植被的條件下,經營森林副產物仍具有經濟收益者,才可以列為林下經濟技術規範項目。
目前「段木香菇及木耳」、「臺灣金線連」與「森林蜂產品」為第一波開放之技術規範,後續林務局與林業試驗所將持續盤點,亦歡迎原住民部落或農民提出建議,包括部落傳統作物,都會納入盤點項目,評估是否開放。
林務局特別指出,森林適度引進蜂類授粉,對於人工林結實率的提升及森林孔隙的天然更新,均具有正面效益,而對森林生態系的影響,則仍需進一步研究;林務局目前已與林業試驗所合作進行相關生態調查,監測林下養蜂的生態效應。此外,為營造蜜源森林,促使四季均有花蜜生產,林務局除持續調查不同開花期的蜜源樹種外,並以每年於人工林營造蜜源森林50公頃為目標,預期截至108年底,將造林至少150公頃。
林務局鼓勵有意經營的林農、部落或農民團體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實驗林管理處或林務局各林管處提出申請,一同創造林業加值。不僅改善收入,長期亦能帶來公、私有林朝向永續經營的正面發展,促進台灣林產業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