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食農教育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認可成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簡稱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以上。
本課程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課程,共計採認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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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
- 112-07-12~112-08-05
- 開課日期
- 112-08-09~112-08-09
- 所在地區
- 桃園市
- 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
- 課程地點
-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 課程形式
- 實體
- 授課人數
- 40
- 課程費用
- 免費
- 課程分類
- 食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