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突破小農加工取得工廠登記不易,無法上架販售之困境,農委會以分級管理負責之態度,研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作為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法源依據。該草案已於今年5月16日經行政院第3651次會議討論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農委會今(5/24)日與來自全國各地的青農共同表示,此法案為落實六級化產業中二級加工加值之重要政策,全國有志於初級加工的農民引頸企盼,期待立法院能儘速通過,讓農委會早日納管小農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輔導提升衛生安全,授予場證,打通末端販售通路管道,不再受盛產所苦,更可運用巧思開發提供健康、安全、優質加工產品,提高附加價值,增加收益。
建構農產品生產到初級加工一元化管理
農委會說明,該會於「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第17條,作為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上位法源,即農民於農業用地取得合法容許加工設施從事初級加工者,得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為加速推動該制度,該會已同時研擬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法規,未來將正面表列加工方式及品項涵括「乾燥、粉碎、碾製及焙炒」等四大類百餘項加工品,俟該草案修正發布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法規即得訂定發布,正式納管農民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符合資格者發給登記證明文件及編號,等同工廠登記,公開資訊、追蹤追溯,配合教育訓練及輔導,讓小農也可以落實遵循GHP(食品良好衞生規範準則),生產安全、優質的加工產品,真正打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任督二脈,暢通產品上架販售管道,開創國內農產品加工產業新紀元。
帶動500家初級加工場發展,年產值增加約20億元
農委會指出,由農方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可串連一級生產、二級加工與三級行銷,加速農產業六級化,帶動約500家農產初級加工場健全發展,年產值增加約20億元,提高農產品加工量每年達7萬5,000公噸,助益穩定產銷、提升整體農業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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