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依食農教育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認可成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簡稱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以上。
本課程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課程,共計採認5小時。
注意事項
- 參加對象:有志從事食農教育推動者。
- 因名額有限,為珍惜訓練資源,請參訓人員全程參與課程;如不克參加,請提前通知本場,俾便安排候補事宜。
- 為響應環保,請參訓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
- 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若當日彰化縣不上班,則本培訓課程即同步取消,辦理日期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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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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