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一、依據:112年5月4日發布「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11條規定。
二、目標:
「食農教育法」於111年正式施行後,農業部亦於112年公告「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須在取得資格後5年內完成「在職訓練」課程,以延續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本次在職培訓課程所規劃相關學習內容,希望提高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在不同領域的專業知能及實務操作的能力,藉此建立食農教育推動的專業支持體系,培育具專業素養與實務經驗之推動人才。
⭐重要事項請先閱讀⭐
- 參加對象:已取得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限額40人。
注意事項
1.本課程全程參與並結訓者,直接於本系統登錄6小時時數證明,不另發行紙本證書。
2.為珍惜訓練資源,參訓人員請全程參與,如不克參加或未能全程參與,請提前通知本場,俾便安排候補事宜。
2.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當日臺南市不上班,則本研習取消,辦理日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