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依據食農教育法第三條第五款,「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係指從事食農教育相關教學、推廣、服務或諮詢之人員。農業部並於112年5月4日發布「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規定申請資格者須於申請前兩年內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共同培訓課程8小時,其中實體課程為「食農教育推動方向與實務解析」5小時。
本培訓於115年5月20日在本場樹林分場二樓大禮堂辦理,現場共有50位學員全程參與,課程內容由戴介三副研究員講述「食農教育政策與法案簡要說明」,介紹食農教育政策法案與推動方向、食農教育教學資源分享、推廣食農教育架構、解析方式與討論說明;李婷婷助理研究員進行生產篇的案例介紹,播放《藕是一群農夫》、《暖男的菜籽學》、《臺灣香檬酸甜味》影片進行小組討論與解析;傅智麟副研究員進行團體篇的案例介紹,播放《志工耕耘全齡推廣》、《營養5餐午時對味》影片進行小組討論與解析;吳婉苓助理研究員進行校園篇的案例介紹,播放《芋見故鄉圓》、《小廚師與謝師宴》、《校園裡的解鎖課》影片進行小組討論與解析。
課程中,學員除針對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申請流程進行交流外,也分享各自在農業推廣、校園教學及社區實踐等不同場域的經驗,並探討如何整合在地特色與教育資源,規劃符合不同對象需求的食農教育活動。透過制度說明與案例分享,協助學員深化食農教育理念,提升未來推動食農教育的實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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