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 條,特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
一、 申請單位:
(一)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
(二)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請向本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三)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四)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二、 單位限制及補助經費:
申請單位僅能提案一件,不得重複提案,補助款上限為30萬,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第二類、第三類及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的百分之三十為配合款(即補助款÷總經費≤ 0.7)。
申請系統將於115年10月1日(星期四)開放,本計畫收件截止時間為115年11月2日(星期一),當日計畫諮詢服時間至17時截止。
- 附件下載
-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含社區大學)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含社區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