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依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認可成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簡稱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以上。
本課程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課程,共計採認5小時。
注意事項
以新竹市農會推廣人員、農會家政班、產銷班、農民、新竹市教職人員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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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推動方向與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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