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說明
依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認可成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簡稱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以上。
本課程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課程,共計採認5小時。
注意事項
《本次共同培訓課程為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與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共同主辦,培訓對象為:曾參與過桃園市政府輔導之第1-13屆青農及桃園市青農聯誼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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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推動方向與實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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