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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實施食物原產地資訊規定

發布日期
112-02-09
資料來源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資訊網
更新日期
113-01-11

紐西蘭商業及消費者事務部依據公平交易法(Fair Trading Act 1986)訂定食物原產地規定(Consumer Information Standards (Origin of Food) Regulations 2021),目的在提供消費者更多食物來源資訊。該法預定在2022年2月12日實施,但冷凍食品部分則延至2023年5月12日才實施。

原產地新規定的內容有:

哪些食品需要提供原產地資訊?

單一種的水果、蔬菜、魚、海鮮、醃漬肉,且是新鮮、冷凍或解凍或只有輕度加工。

什麼叫“新鮮”?

規定內說明食物只有冷藏、冷凍前殺菁、真空密封或輕度表面處理,且沒有改變食物的特性、味道或營養成分。

什麼情形“不能叫新鮮”?

例如:乾燥、冷凍乾燥或脫水、醃漬、發酵、酸漬(pickling)、鹽漬或油漬防腐、製成罐頭、烹煮(包括烤、炙烤、烘烤)、煙燻、重組。

-什麼叫“輕度加工”?

例如:切割、磨碎或搗碎、榨汁、搗泥、去魚片、去骨或去皮、剝殼、洗滌或消毒、輻射照射等。

“醃漬豬肉”則是培根、火腿或添加鹽及亞硝酸鹽塊狀肉。

如何揭露食物原產地資訊?必須使用清楚的英文或毛利文、可以讓人了解水果種在哪一國、動物飼養在哪一國及水產品的捕撈海域。原產地資訊可以在零售販賣時的包裝或食品上、靠近食品的立牌或其他類似方式,例如網路上販賣,則要在網頁上提供資訊。但有些情況下例外,包含募款餐會、其他立即食用的場所,例如餐廳、咖啡廳、外帶、攤販等。

有關臺灣的食品原產地標示,依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已要求標示原產地。散裝食品部分,也已要求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下列散裝食品,應以卡片或標示板等型式標示原產地: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

更詳細的內容,可逕至其網頁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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