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已截止) 資料來源漁業署 更新日期113-04-30 依食農教育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認可成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除應具備各條所定資格外,並應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參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相關培訓時數(簡稱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以上。 本課程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課程,共計採認5小時。 相關照片 共同培訓8小時 報名日期112-09-08~112-09-18 開課日期112-09-27~112-09-27 所在地區臺北市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課程形式實體 授課人數30 課程費用免費 課程分類食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課程 農業類別 漁 報名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