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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已結束申請)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
3 Mar
計畫名稱 申請日期 主辦單位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已結束申請)
食農教育法於111年5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農業部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條,為培養國人認識漁業、關心生態環境、支持在地漁業,促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提升漁產品衛生安全管理品質,維護消費者營養與健康權益,特辦理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各界推行食魚教育工作。備註:徵案說明會將於115年3月17日及3月19日舉辦,敬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說明會議程_報名資訊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說明會議程_報名資訊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 115年度食魚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
115-03-09~115-04-08 漁業署
10 Oct
計畫名稱 申請日期 主辦單位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
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 條,特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一、 申請單位:(一)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二)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請向本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三)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四)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二、 單位限制及補助經費:申請單位僅能提案一件,不得重複提案,補助款上限為30萬,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第二類、第三類及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的百分之三十為配合款(即補助款÷總經費≤ 0.7)。申請系統將於115年10月1日(星期四)開放,本計畫收件截止時間為115年11月2日(星期一),當日計畫諮詢服時間至17時截止。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含社區大學)
  • 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簡章(含社區大學)
115-10-01~115-11-02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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